关于我公司从未开展软件著作权代办业务及个别人员私自申请虚假软件著作权的严正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公司名义、或以我公司人员身份私自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并有部分单位、个人因此受到误导,以为我公司对外开展"软件著作权代办""软著包过""快速下证"等业务。
为澄清事实、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蒙受损失,我公司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本声明所述"软件著作权",指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我公司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基本立场:先开发,后申请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在软件著作权问题上始终遵循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
先有真实的软件开发行为,后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
我公司申请登记的每一件软件著作权,均对应一个真实存在、可运行、可演示的软件产品;
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源代码、说明文档、开发记录,均为我公司自主开发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技术资料;
我公司不存在为登记而临时拼凑代码、虚构软件功能、倒填开发完成日期的行为;
我公司不接受、不参与任何"无实际开发、仅以取得证书为目的"的登记申请。
这一原则既是我公司的内部合规底线,也是我们对客户、对行业、对监管机构的基本承诺。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在于其背后的真实智力成果,一旦脱离真实开发,证书本身便失去意义,且会给申请人和相关方带来实质法律风险。
二、我公司从未开展的业务范围
为避免误解,我公司在此明确列举从未开展、今后亦不会开展的业务:
| 序号 | 从未开展的业务 | 说明 |
|---|---|---|
| 1 | 软件著作权代申请、代办、代写材料 | 我公司不为任何第三方代理软著登记 |
| 2 | "软著包过""不过退款""加急下证" | 此类承诺性营销与我公司无关 |
| 3 | 出售、出租源代码或"模板代码"用于登记 | 我公司不提供任何用于虚构登记的代码素材 |
| 4 | 代为虚构开发完成日期、开发方式、运行环境 | 登记申请材料中的事实性内容不作任何变通 |
| 5 | 以我公司名义为第三方"挂靠"申请软著 | 我公司不允许任何主体挂靠我公司名义登记 |
| 6 | 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软著凑数"服务 | 我公司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材料包装业务 |
我公司对外开展的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视觉检测、大模型应用、信息安全服务与硬件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业务。软件著作权是我公司自主开发成果的自然结果,而非对外出售的商品或服务。
三、涉事行为的性质:未经我公司授权,属个人行为
经我公司初步核查,相关情况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授权:相关申请未经过我公司任何形式的审批、盖章或授权,我公司未出具过任何委托书、合作协议、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件;
私自进行:系个别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或信息不对称,以个人或我公司名义私下实施;
内容不实:所登记软件与我公司实际开发成果不符,或根本不存在对应的真实软件产品;
对外误导:在实施过程中向他人暗示或明示其"代表我公司""由我公司办理",造成第三方误认。
我公司在此明确:上述行为既不代表我公司意志,也未获得我公司授权,属于相关人员个人行为,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不予追认。
四、虚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风险与后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在程序上以形式审查为主,登记机构不对软件是否真实开发、代码是否原创作实质性判断。这恰恰意味着:取得证书不等于取得合法有效的权利,更不等于事实成立。
一旦登记内容被查实与事实不符,相关方可能面临:
登记被撤销:登记机构查明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证书自始失去效力;
民事风险:以虚假著作权向他人主张权利、签署许可或转让合同、提起侵权诉讼的,可能构成欺诈,须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政策资质风险:将虚假软著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政府采购加分、项目申报、职称评审、招投标评分的,一旦被查实,已取得的资质、补贴、中标结果可能被撤销,并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行政与刑事风险:视具体情节,可能触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我公司在此郑重提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曾通过非正规渠道取得署名为我公司或声称由我公司办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请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如何核实一项软件著作权是否真实、是否与我公司有关
我们建议相关方按以下步骤自行核验:
核验证书真伪: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渠道,凭证书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
核对权利人名称:权利人应为"量子计算(山西)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全称,任何近似名称、错别字、繁简混用均需警惕;
核对软件名称与版本:与我公司官网公布的产品名称、版本进行比对;
要求提供开发证据:真实的软件著作权背后必然有可运行的软件、源代码仓库记录、测试记录与交付文档,无法提供或拒绝对演示的,基本可以判定存疑;
通过官方渠道回查:直接致电我公司 0351-5255612,或通过投诉平台 ts.sxslz.com 提交核验申请,由我公司书面确认。
特别提示:我公司不会通过社交软件私聊、陌生手机号、非 @sxslz.com 后缀邮箱对外出具任何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证明。任何以我公司名义出具却未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流转的文件,均不具备效力。
六、投诉与举报渠道
如您发现以下任一情形,请及时与我公司投诉部门联系:
有人自称我公司业务员、项目经理、商务人员,对外承揽软件著作权代办业务;
有人声称"通过我公司可以办理软著""我公司有关系可以包过";
发现署名为我公司、但对应软件并不存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收到以我公司名义出具的软著相关委托书、证明、发票或收据;
发现我公司人员私下参与软著代办、代码买卖、材料包装等活动。
我公司投诉举报渠道:
| 渠道 | 信息 | 说明 |
|---|---|---|
| 投诉平台 | ts.sxslz.com | 我公司投诉部门专用受理平台,请优先使用 |
| 联系电话 | 0351-5255612 | 我公司唯一对外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后缀为 @sxslz.com | 其他后缀邮箱均非我公司人员使用 |
| 官方网站 | www.sxslz.com | 所有正式声明、公告以此处发布内容为准 |
为提高处理效率,提交投诉时请尽量提供:涉事人员姓名或联系方式、沟通记录(聊天截图、通话记录、邮件)、所涉软件名称与证书登记号、相关付款凭证或合同材料。
我公司承诺:对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每一条线索逐一核查,核查确有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我公司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针对本次发现的情况,我公司已启动内部处置程序:
立即开展内部排查,对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授权的登记申请进行全面核查;
对涉事人员依公司制度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已查实的虚假登记,主动向登记机构说明情况,配合依法处理;
完善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内部审批与用印流程,明确"先开发、后申请"的书面留痕要求;
建立对外信息核验机制,便于客户、合作伙伴随时查证。
八、郑重声明
我公司从未开展、今后也不会开展软件著作权代办、代申请、包过等任何相关业务;
任何以我公司名义实施的上述行为,均未经我公司授权,我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我公司自始至终坚持先开发软件、后申请软件著作权,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假登记;
因虚假软件著作权登记造成的任何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对冒用我公司名义者,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声明未尽事宜,以我公司官方网站 www.sxslz.com 后续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核实某项软件著作权是否与我公司有关,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投诉平台:ts.sxslz.com(投诉举报专用)
联系电话:0351-5255612
官方邮箱:以 @sxslz.com 为后缀的邮箱
官方网站:www.sxslz.com
谨防冒名提醒:近期已出现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情况。我公司唯一对外联系电话为 0351-5255612,唯一官方邮箱后缀为 @sxslz.com,唯一投诉平台为 ts.sxslz.com。除此之外的一切联系方式均与我公司无关,请您务必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核实后再进行任何合作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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